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明商初字第494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陈东春,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春来,该行清收部职员。
被告张振祥,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明水县。
被告佟景英,女,1964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明水县。
被告郭玉良,男,198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明水县。
被告姜雨成,男,1980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明水县。
被告姜洪伟,男,198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明水县。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以下简称明水县邮储银行)与被告张振祥、佟景英、郭玉良、姜雨成、姜洪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春来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振祥、佟景英、郭玉良、姜雨成、姜洪伟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张振祥与佟景英系夫妻关系,2014年2月15日,原告明水县邮储银行与被告张振祥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张振祥在原告处借款50+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且原告与被告张振祥、郭玉良、姜雨成、姜洪伟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原告按照协议将借款提供给被告张振祥。此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派工作人员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张振祥只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至2015年6月3日,被告张振祥尚欠原告贷款本金49+999.97元,利息3+667.55元,本息合计53+667.52元。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振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3+667.5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由被告郭玉良、姜雨成、姜洪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一,小额贷款申请表;
证据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三,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借款合同、借据、放款存折复印件;
证据四,放款存折移交记录表。
被告张振祥未出庭,未做答辩。
被告佟景英未出庭,未做答辩。
被告郭玉良未出庭,未做答辩。
被告姜雨成未出庭,未做答辩。
被告姜洪伟未出庭,未做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振祥与佟景英系夫妻关系,2014年2月15日,原告明水县邮储银行与被告张振祥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张振祥在原告处借款50+0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且原告与被告张振祥、郭玉良、姜雨成、姜洪伟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原告按照协议将借款提供给被告张振祥。此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派工作人员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张振祥只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至2015年6月3日,被告张振祥尚欠原告贷款本金49+999.97元,利息3+667.55元,本息合计53+667.52元。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振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3+667.5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由被告郭玉良、姜雨成、姜洪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提供了借款,按照约定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张振祥、佟景英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郭玉良、姜雨成、姜洪伟按照联保协议约定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振祥、佟景英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县支行借款,本金49+999.97元,利息
3+667.55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6月3日)本息合计
53+667.52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被告郭玉良、姜雨成、姜洪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42.00元由被告张振祥、佟景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建++军
审++判++员+++孙++立++武
代理审判员 金少茹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 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本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明水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