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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法院:速调速结涉民生案件,彰显司法温情与速度

  发布时间:2020-05-25 19:12:52


   2020年4月21日明水法院党组成员邹春光承办了一起原告朱某与被告明水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邹春光翻阅卷宗后了解到本案原告因工伤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引起迟发性脑病,现在正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没有钱进行下一步治疗。如果该案走诉讼程序,有可能导致诉讼周期长、后续执行困难,以致于耽误治疗。现在最重要的是治病救人,要以最快的速度让病人拿到治疗钱款。


      邹春光拨通了该公司电话,该公司负责人一听法院,非常生气,认为没有必要起诉至法院,并表示同意赔偿但是原告请求赔偿金额太大,本来疫情期间生意难做,公司实在无力支付。邹春光从原告现在的病情状况以及法律对工伤认定、赔偿多方面说情释法,该公司态度开始发生转变,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紧接着邹春光拨通原告方电话,询问了原告的病情,了解原告后续的治疗内容,并告知被告现实经营状况,劝导双方能进行调解,这不仅是解决问题的最快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原告思虑再三表示同意调解。

       2020年5月11日原、被告代理人,律师来到明水法院,邹春光与法官助理运红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从各项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开始计算,双方分毫必争,调解从下午14时一直到下午16时40分,法官见双方越调解越坚持,且双方都有置气的成分在,面对僵持不下的局面,法官决定让双方都回去冷静一下,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体谅对方的难处。并约定于2020年5月21日再进行调解。通过第一次调解谈话,邹春光了解到原告到被告处打工是经过中间人介绍,邹春光认为这中间人可能是案件突破口,决定邀请中间人居中调和。

     2020年5月21日本案进行第二次调解,法官,中间人,原告,被告,四方坐在审判庭开始调解,邹春光与助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在中间人的斡旋下,双方争议逐渐减少,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协议。

     2020年5月22日上午10时原告方财务会计带着125 000元来到法院,将案件赔偿款交付给原告,并表示对原告的慰问。双方对案件迅速并圆满解决表示感谢。原告妻子握着邹春光的手说:“邹庭长,我特别的感谢您,我是一个家庭妇女,很多话说不明白,法律上也有很多不理解,多谢您帮我解决问题。我丈夫现在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这笔钱对我们家庭来说太重要了,真是没想到能这么迅速解决,并且钱也能拿到手。感谢您,太多的话我也说不明白,就是感谢您!

      一直以来,明水法院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努力化解辖区内的涉民生事案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件顺利的调解不仅充分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减轻了该公司的诉累,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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