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长,我知道你也是为我们好,但是我现在真的是不想和他过了,你也不用劝我了”
……
“王庭长,谢谢你,是你让我和我媳妇能够重归于好”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原告金某于2020年5月8日到永兴法庭起诉坚持要与其丈夫单某离婚。经了解,金某与单某于2011年10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虽偶尔会发生口角,但均未升级为肢体冲突。2020年5月6日晚,由于单某喝了点酒,就与金某发生了争吵,随后双方升级为肢体冲突,金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
古人云“一日夫妻百日恩”,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一旦破裂,若以离婚收场,夫妻双方往往容易互相指责、互生埋怨,甚至互相伤害。因此,永兴法庭负责人王志春决定前往光荣乡曙光村的单某家中详细了解情况,就在办案法官与单某沟通了解的过程中,此时金某从娘家回来准备收拾自己的行囊,于是单某对金某频频示好,当场自我检讨,并请求金某原谅,但金某对其爱搭不理,拒绝交流。王志春知道此案调解的突破口在于金某,便趁热打铁,指出感情是相互的,夫妻之间的点点滴滴都需要双方的共同维系、共同努力,并从家庭的角度,劝说金某放下执念,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共同打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在王志春的不懈努力下,金某决定撤回起诉,双方重归于好,原、被告双方均对案件审理表示满意。
永兴法庭将会一如既往地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求,通过立案、送达、庭前调解等程序充分了解案情,找到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的融合点,化纷止争,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