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五日这天,凉风瑟瑟,细雨绵绵,阴冷的天气也许会影响很多人的好心情,但永久乡永久村村民张某的心里,却是热乎乎的。

2018年11月5日,永久乡继丰村村民王某找到张某,希望张某能借给他一笔钱用于资金周转,十个月后连本带息还给张某,张某为人淳朴真诚,既想帮助王某,又考虑到自己赚钱不易,王某一旦做生意赔了本,他这血汗钱就跟着遭了秧,于是表示可以借钱给王某,但王某需要找一名保证人,如果借款到期后王某没有偿还能力,就由保证人负责偿还,这样既能帮助王某解决燃眉之急,自己的钱也有了保障,于是王某找到了同村的岳某,岳某平时为人仗义,还和王某是远亲,于是三人一拍即合,由张某借给王某五万元钱,岳某在借据上保证人处签字。
本来是互利互惠的一桩好事,但天有不测风云,张某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十个月很快就到了,王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多次与王某联系并多方打听,得知王某此时经济十分困难,基本不具有偿还能力,这可急坏了张某,这五万多块钱是他种地卖粮食一分一分攒的,想着儿女都长大了,自己年奔六十了,手里好不容易留下点养老的钱,经王某这么一折腾,全都打了水漂,张某抱着一丝希望去找保证人岳某,可是岳某对保证人应承担的义务并不了解,认为自己没花到这笔钱,应该谁花的钱找谁要,当初在保证人处签字纯属想帮王某个忙,就这样,王某在岳某这也吃了闭门羹。
2020年4月23日,张某通过女儿的帮助,成功在黑龙江诉讼服务网上提交了立案申请,想通过起诉借款的保证人岳某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兴仁法庭审核了张某提交的相关材料,确定该案符合法定立案标准,当即立案受理,法庭庭长孙明春在审核了相关证据、了解了大致案情后,认为这可能是一起由于保证人对法律认识不明确、法律意识淡薄而引发的保证合同纠纷,遂多次与被告岳某联系,对其释法明理,向被告岳某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借款保证人具备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且岳某属于自愿担保,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承担还款责任,经过法官一个月来多次与被告岳某沟通,岳某逐渐从抗拒到接受,向法官表示自己不积极还款的态度是不对的,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法官与原告张某、被告岳某约定,于五月二十五日到兴仁法庭进行调解事宜。
五月二十五日,孙明春早早的来到了法庭等候双方当事人,却只等来了原告张某,经联系得知,岳某村里的道路情况不好,当日还下着雨,搭不到去法庭的车,于是驱车来到永久乡,与原告一起找到了被告岳某的家,得知岳某手头并不宽裕,并不能一次性拿出这笔钱,孙明春当场又对原告进行了劝解,最终定为两年分两次还清这笔借款,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并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这桩审理了一个月的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顾全了双方既为亲、又为友的多年情谊,也再一次体现了司法工作中的脉脉温情。
纵使是狂风骤雨,也无法阻止明水法院人司法为民的脚步,五月二十五日这天的凉风和细雨,又算的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