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快乐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每个孩子都是天使
都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
每个孩子小时候
对这个世界充满了美好的幻想与期待
为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
六一儿童节到了,这些法律知识小编作为礼物送给所有的小朋友:
校园欺凌花样多,在学校里、上学放学路上遇到辱骂、殴打、敲诈勒索等,要沉着冷静,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机会求救。如果无法求救,请先想办法保护自己,记住欺凌者的特征后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或者民警叔叔!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校园周边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使得部分学生害怕上学、成绩下降,校方报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受到相应惩处。”
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超速超载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大量存在。让儿童远离交通事故伤害非常有必要,孩子们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认知。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64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现在的互联世界快速便捷,纷繁复杂,其中充斥着大量的信息和资讯,但其中也包含着一些不法分子恶意传播的不良信息。国家一方面通过立法严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倡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信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虽然你是小朋友
但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也是有责任要担当的“小大人”
在校园里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不要去做!
平时嬉戏打闹时,千万注意不要伤害别人,打架等行为更不可取!
别人的财产我们不能要!通过盗窃、抢夺、敲诈勒索来的钱财是违法的,应当返还给财产的主人。
拒绝校园欺凌,不做校园欺凌的实施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任意损毁或占用公私财物,都是违法的!
孩子是人世间最纯真的美好
我们所能给予孩子的
就是用法治呵护他们健康成长
儿童节快乐
愿你们健康快乐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