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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之以情晓之以法 原被告重新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0-06-03 16:48:37


    现在正值农忙季节,拜泉县一家种子商店通过网上立案方式起诉明水县通泉乡农民范某欠玉米种子款。

    团结法庭于2020年5月29日受案后,承办法官孙立武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被告范某,范某称其在地里为作物喷药不方便来法庭取相关手续。


     孙立武与法警随即驱车来到范某家中,未找到范某,6月3日凌晨3时30分,孙立武与法警再次驱车来到被告范某家中,找到了范某。范某称该玉米种子并不是他家使用的,而是蔡某使用的,他只是替蔡某出具一张欠据。孙立武又与原告拜泉县种子商店法人付某电话联系,付某称该种子确实是蔡某订购的,但种子是送至范某家中,并由范某为其出具的欠据。孙立武又联系到蔡某,蔡某承认是他使用的种子,但因为过了播种季节原告并未把剩余的19袋种子取走,这19袋种子现还在范某家中并且生了虫子不能播种。因被告蔡某近日要离开明水,孙立武征得三位当事人同意,于6月3日当天开庭审理此案。


    通过三个小时的庭审得知,2017年原告的业务员在明水县通泉乡丰收村推销种子,蔡某在其处购买了20袋种子用于种植,产量及价位蔡某很满意。2018年蔡某介绍其屯邻到原告处购买种子,种子均由原告业务员送至订购种子的农户家中,并在蔡某家中留有部分种子以待农户们种子不足时取用,取用的种子钱就交付给蔡某即可。2019年蔡某依然帮原告销售种子,但剩余的19袋种子原告并未取走,蔡某也未给原告送回,由范某保管,由于范某保管不当导致种子生虫不能使用,原告不同意退回剩余的种子,被告蔡某也不同意全部给付40袋种子款。

    原告与被告蔡某原系合作关系,但因为剩余种子生虫不能再次销售及使用,原、被告均不愿意承担这19袋种子的损失。孙立武法官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买卖合同形成的必要条件、买卖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孙立武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都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要求及权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剩余生虫的19袋种子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和损失,被告蔡某当即给付原告拜泉种子商店种子款2 700元。

     原、被告不仅解决了2019年拖欠的种子款问题,还表示以后会继续合作,放下了以前的怨气,重新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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