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人民法院涉农审判工作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14-05-16 17:22:30
为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地服务“三农”,我院结合全省发展大农业战略,特制定如下涉农审判服务措施:
一、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快、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各类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服务力度。
二、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通过“绿色通道”打入快车道审理,并对生活特殊困难当事人依法减、免诉讼费。
三、对于出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案件,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并加大执行力度,着力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对于涉及农时季节性较强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不误农时。
五、对于农民返乡索要土地和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案件,坚持采取与县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基层组织和当事人积极协调的方式,尽最大努力以调解形式化解矛盾纠纷。
六、在春播、秋收两个特殊农忙季节,适时派出四个巡回法庭,深入到边远村屯、田间地头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农业生产、农民维权两不误。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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