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越来越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今微信成了大家离不开的社交工具,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便捷。短短几秒钟,一份被扫描成图片的法律文书通过微信“快递”到了当事人手中。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明水法院立案庭送达组根据原告提供被告李某的联系电话,经多次拨打均联系不上,而后依照原告提供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填写的住址,也多次驱车赶赴该住址,均找不到被告,一时间送达工作陷入了僵局无法向前推进。经多方打探得知,被告李某身在当地一个百人微信大群中,明水法院送达组利用微信即时通讯方便快捷的方式,在该微信群里结合原告提供被告相关的身份信息肖像照片,和微信头像进行反复比对确认,终于找到了被告李某的微信号,顺利添加该微信,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顺利完成案件送达工作,也获得了原告的认可和致谢。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于2019年7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把“采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当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纳入规定。
微信送达,切切实实给明水法院送达工作带来了较好的送达质效,节省了司法成本的同时,也方便了当事人,让其参与诉讼,行使各自的权利,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