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明水县人民法院诉调中心2020年6月10日调解两起金融借款案件,调解成功后,在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下,由明水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审查确认,发送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
6月10日上午10时许,在调解员许英海组织安排下,同时对申请人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某、张某等人的金融借款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前先行对在场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和人员流动信息登记,确保人员在近期未密集接触感染人群或外出流动的前提下,调解员和记录员进行调解。
被申请人刘某向申请人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笔40000元的借款,至起诉之日尚未归还;被申请人苏某向申请人黑龙江明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笔20000元的借款,也是至今未还。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两起案件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结果,最后,双方当事人又共同向明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立即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经查调解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后,及时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并发送给当事人。
明水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和金融需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作用,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引导群众选择“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两起案件从法院委派调解到司法确认仅耗时1天,不仅最大程度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高效地化解了金融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扎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