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化纠纷,速裁“显”便利
作者:曲暖 发布时间:2020-07-21 17:47:09
近日,当事人吴某通过网上立案,请求变更自己女儿的抚养权。这场纠纷源于“父爱与母爱”。
原来,吴某自2010年与被告徐某经明水法院调解离婚,其女儿徐某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女儿徐某某逐渐长大,为了给徐某某提供更良好的教学环境,原、被告协商,由原告将女儿徐某某接到自己处抚养,但在户口变更时,需提供徐某某的抚养权证明,吴某无奈只能来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承办法官任立辉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抚养权变更及抚养费的调解,通过速裁程序,让当事人以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原告在拿到调解书后,连连感谢,原告称我终于能为我女儿办理过户入学等手续了,任立辉说:“我也为人父母,最知道父母的为孩子的心情,坚守底线的同时,我们也会为群众提供尽可能的便利。”之后任立辉又为原告解释了文书内容及告知了户籍变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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