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明水县团结乡勤俭村从前有这样一片鸟语花香、郁郁葱葱的树林,3年前因李某一个小小的烟头让这片还在雪地里冬眠的树林燃烧了起来,原本笔直的小树变成了“木炭”。
2020年7月,原告王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李某诉至团结法庭,3年前的冬天,邻居李某在王某家的树林里抽烟时,随手将没有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这一无意的举动让王某家这片树林着起火来。后经大家全力扑救终于将火熄灭并未酿成大祸,但这片小树林也变成了黑色。由于是冬季无法确认树木是否被火烧死,原、被告约定待明年春天看小树是否发芽,如不发芽李某要对王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事过3年李某并未对王某进行赔偿,这片小树林也就这样躺在那里失去了生机。多次协商无果,王某来到团结法庭进行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20公分粗30颗杨树的损失6 000元。承办法官肇彦夫拨通了被告李某的电话,李某说杨树根本没有原告说的那么粗,也没有那么多颗,就因为这样的争议他们没有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所以才一直拖了3年未解决此事。

承办法官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决定去看看那片小树林到底什么情况。肇彦夫联系了原、被告一起来到了位于勤俭村的这片小树林。经现场实地的勘验,因火灾烧毁的小树有17颗并且只有5公分粗细,这与原告的诉请相差较多。现场比较后原告无言以对,法官对原告进行了劝导。
后经过多翻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于明年春天,树木能种植的时候,被告给原告移栽17颗同等粗细的树木。就此结束了这3年的纠纷,化解了原、被告邻里之间的积怨,这片树林明年也将恢复生机,再次绿影成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