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矛盾纠纷,很多人首先会想到去法院打官司,实际上打官司并非化解矛盾的唯一选择。日前,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与明水县司法局永兴司法所联手为发生土地纠纷的当事人邢某和唐某提供了“第二选择”,走进人民调解室,通过非诉的方式化解纠纷。

此次土地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邢某和唐某双方对默认的土地承包费支付标准各执一词,因双方是口头协议,加之邢某和唐某现有证据以及举证能力的薄弱,因此双方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双方甚至在电话交涉中破口大骂。涉农纠纷中,无论是出租纠纷,还是买卖纠纷,都存在村民就支付标准举证不能的问题。村民朴素的交易观念认为,只要双方亲口认可了,就应当按照承诺的标准去履行。书写书面的字据,一是觉得多此一举、伤感情;二是不知如何书写、伤脑筋。从而导致一方违反诚信原则时,另一方陷入维权困境。

永兴法庭庭长王志春接手案件后,在与镇司法所所长辛晓东充分沟通、探讨案情后,分别单独与邢某和唐某交谈,通过耐心析理释法,分析利弊,增强当事人对调解的接受度,再由法庭出面召集邢某、唐某在永兴法庭人民调解室对该起纠纷进行联动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疏导说明,邢某和唐某双方知晓了利害关系,经协商一致,最终达成了书面协议,邢某和唐某双方各执一份,唐某当场给付邢某土地承包费7 083元。至此,这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永兴法庭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扎根基层一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村干部的优势,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渠道,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辖区提供稳定、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