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明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崔某与程某原是同事关系,2014年4月10日,程某在崔某处借款4500元,当时承诺过几天就还款。几年中,经多次索要,程某只给付了1000元,现在程某身患脑梗后遗症,行动不方便,钱数不多但一拖数载,至今都没有给付,无奈在妻子的搀扶下来到法院起诉。
立案工作人员接案后经当事人同意将该起案件移送至诉前调解中心。诉调法官于丽娟认为,该案涉及的双方原是同事关系,所涉案标的较小,存在很大调解空间,于是当即通知程某来到法院,将双方当事人叫进调解室,耐心细致做工作。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析法释理,成功说服了原本一直坚持没钱的程某,使其与崔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希望得到崔某的原谅。这起涉及标的额3500元的案件在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下落下帷幕。
这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一天之内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也节省了司法资源,更维系了当事人之间的情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更彰显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