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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02 17:22:21


    8月31日,明水法院连续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共10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韩某、韩某某、齐某以家庭关系为纽带,伙同杨某某、毛某某、袁某某、柴某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非法拘禁、骗取贷款犯罪,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七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孙某1、李某某伙同孙某2等人,采用“套路贷”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恶势力犯罪虽属于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但其犯罪行为的规模、性质及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破坏程度,已经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对辖区内安定和谐发展环境造成实质危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明水法院将持续发力、攻坚克难,对恶势力犯罪依法予以打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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