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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0-09-23 17:08:54


     2020年9月23日,明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吴某某、赵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吴某某系夫妻关系,在明水县经营牛羊鲜肉店。2019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吴某某以3600元价格从赵某某处收购了一头未经检疫的病死牛,在处理该牛的过程中被当场查获。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展开辩论,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后,法庭决定择期进行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为谋取暴利,售卖假牛肉,置食品安全于不顾,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是严重侵犯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水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涉食品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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