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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成年人可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发布时间:2020-10-16 17:5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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