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主债务合同变更,不加重保证人责任
作者:明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06 17:4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明水县人民法院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六百九十五条。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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