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委托人“跳单”,也应支付中介人报酬
作者:明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11-18 17:4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明水县人民法院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九百六十五条。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