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水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处理一起涉及辖区民营企业黑龙江秋必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既涉及信访又与正在执行的案件有关,被告在应诉的同时提出反诉,双方矛盾激烈。在承办人刘彦伟的多方调解下,不仅原告李某雷撤诉,同时被告张某某撤回对秋必丰公司的部分执行申请。实现了多个矛盾纠纷的一次化解。

基本案情
2014年黑龙江秋必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建设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等,该工程由张某某负责建设,张某某将该工程的五项交由李某某施工。2016年,张某某因索要工程款将黑龙江秋必丰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明水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申请人张某某申请,明水法院查封了秋必丰公司部分不动产。2016年李某雷因人工费问题多次到县政府反映情况,在县政府的主持下秋必丰公司与李某某达成支付劳务费协议。2020年,李某某又因工程款问题将秋必丰公司诉至法院,在与秋必丰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到秋必丰公司因涉及诉讼案件融资困难,为了给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纠纷一次性解决,免去当事各方诉累及助力秋必丰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案件承办人刘彦伟多次协调各方,并与本院执行部门沟通,最终秋必丰公司与张某某、李某雷达成协议,李某雷的工程款由秋必丰公司支付,张某某同意申请解除对秋必丰公司房产的查封。秋必丰公司的建厂纠纷得以一次性系统地解决。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好为民营企业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法院人义不容辞的职责。”案件承办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