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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侵害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丧失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20-12-25 17:3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明水县人民法院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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