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上诉状已经邮递出去了,但是突然疫情管制,可能上诉状不能到了,怎么办啊?”
“没事,你别着急,你添加我们书记员的微信,通过微信传过来。”
“好的,好的,谢谢法官!”
这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在2020年12月31日宣判后,原告周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但是由于绥化市实施疫情防控交通管制,当事人无法亲自来到法院提交上诉状,也无法通过快递方式提交。为了充分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当即决定通过微信方式传递上诉状,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在保证正当诉讼程序同时减少接触,保证安全。
成功添加微信后,在书记员的指导帮助下,原告迅速完成填写地址确认书、当事人联系卡、缴纳上诉费用等诉讼手续。截止今日该案件已经完成上诉手续并已向被上诉人成功送达民事上诉状等诉讼文书。
为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明水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多种送达方式的诉讼服务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此外,明水法院还通过启用网上庭审系统开展在线庭审,通过微信视频调解等方式推进案件办理,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开展网上立案等在线诉讼服务工作,努力做到疫情防控与法律服务“两不误”,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以后的工作中,明水法院全体干警依然会在抗击疫情的同时,敢担当守职责,毫不懈怠地做好抗击疫情特殊时期的各项工作!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审判执行和维护稳定各项措施,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