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政法教育整顿工作相关要求,明水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群众诉求,全力兑现为民承诺,强力破解执行难题,明水法院执行局对位于府乾壹品小区某高层二套住宅进行腾退。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15年7月20日购买位于府乾壹品小区某高层二套住宅,并交齐全部购房款。2015年9月被执行人高某某与增某公司签订府乾壹品高层区某楼后续工程合同书,继续承建此楼。2017年12月份工程竣工,但是没有经过验收,高某某与增某公司之间一直没有对工程款进行最终结算。工程完工后,申请人要求入住并进行装修,被执行人认为未经其与增某公司结算,增某公司无权出卖楼房,阻止申请人入住。本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高某某对申请人王某某的妨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接到该案后多次做被执行人高某某的工作,责令被执行人排除妨害。经执行干警多次对高某某及其家属做疏导工作,在执行干警和被执行人女儿共同劝说下,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兑现胜诉者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