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候某某来到永兴法庭进行立案咨询,欲要回其借给李某某借款的利息钱,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了解得知候某某与李某某原系朋友关系,2015年7月25日,李某某在候某某处借款100 000元,当时承诺过几天就还款。几年中,经多次索要,李某某只给付了100 000元本金,约定的给付利息45 000元至今没有给付,出于无奈候某某来到法庭进行起诉。

考虑到该案涉及的双方是朋友关系,存在很大调解空间,于是当即通知李某某来到法庭,将双方当事人叫进调解室,耐心细致做工作,最大限度的从有利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使矛盾能依法、及时、就地得到解决, 经过多轮不厌其烦的调解、析法释理,人民调解员成功说服了原本一直坚持没钱的李某某,双方当事人当即达成协议,由李某某给付候某某45 000元利息,钱款当即履行,李某某也得到了候某某的原谅。
这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一天之内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也节省了司法资源,更维系了当事人之间的情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承担了“保一方平案、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发挥了人民调解“正义之花”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