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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前调解化纠纷,司法确认有效力

  发布时间:2021-06-03 17:59:33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无缝对接纠纷解决机制快速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让纠纷化为无形。
   明水县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刘某某的一纸诉状,因之前在明水县某医院做阑尾炎手术出现的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向医院提出赔偿请求。
   2020年10月13日,申请人刘某某因急性阑尾炎伴腹膜炎到明水县某医院就诊住院治疗11天。于10月13日上午进行了阑尾切除术,但术后几小时后出现阑尾系膜出血,晚上22时许,医院又为其进行了阑尾系膜结扎手术治疗 ,此次住院治疗医院为其垫付医药费。现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立案庭收到立案材料后,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将此案件移交诉前调解中心。诉调法官于丽娟认为该案权责划分明确,可以适用调解,委托调解员许英海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调法官与调解员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通过人民调解平台特有的音视频与双方进行沟通,实时调解,经过细致耐心的工作,终于使双方就赔偿金额意见达成了一致。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刘某某心存疑虑。
   于是,双方同时向法院申请对上述司法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经依法审查,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司法确认。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减轻当事人诉累,便利当事人快捷解决纠纷,同时缓解法官办案压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明水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助推人民调解提质升级,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使大量简易案件在诉讼前得到解决,提升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降低了纠纷解决成本,便捷又安全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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