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还记得在某个电视剧中看到过这样一个片段,一个年迈的母亲给四个儿女告上法庭,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年迈的母亲说对着审判长说,我今天来就是管他们要房租费来了,四个儿女都在我的肚子里住了10个月,我就想知道这10个月的房租,他们是不得给,任谁都不愿看到这样的片段,但在近日,通达法庭受理了一起类似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夏母已经70多岁了,并身患多种疾病,夏母有3个儿女,自有病以来夏母一直住在大儿子家里,大儿子为了照顾母亲,已经好久没有外出务工,没有了收入来源,无法承担母亲的医药费,剩余二名儿女一直没有给过抚养费,出于无奈,夏母最后选择把自己的儿女起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后,法官考虑该案为赡养纠纷类案件,如果直接就开庭审理,无疑是在已经出现的亲情伤疤上“撒盐”,不利于后续家庭关系弥合,于是先和二儿子夏某进行沟通,夏某称母亲每月所得补助足以支付医药费用,并且猜忌母亲会把其支付的赡养费给他大儿子用于生活,法官与夏母沟通后,了解到她所得的补助,完全不够支付每月的医药费。法官转过来继续对其二儿子和小女儿释明法理。告诉他们,作为子女,你有义务赡养父母,与此同时,给二位儿女做思想工作,以亲情为纽带进行感化和教育。最后,两个儿女态度终于转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了拖欠的赡养费,并承诺以后会按期支付,夏母与三个儿女开心幸福的从法庭离开。
精心赡养父母,关心照顾好老年人的生活,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要求和应尽的责任,也是先辈们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