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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引纠纷 高效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1-08-27 08:49:00


喂,您好!是邹法官吗?判决书我收到了,我服从判决,我愿意主动履行判决,感谢法官为我们妥善处理案件。 

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员的数量持续走高。与此同时,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交通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有效及时处理,是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

案情简介


2020919450分许,朱某驾驶车辆沿明水县厚德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明水县第五百货西1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梁某驾驶的车辆尾随相撞,造成梁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朱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梁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梁某人身财产损害较大,且保险公司更愿通过诉讼途径理赔,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庭审中梁某申请司法鉴定,认定七级伤残,朱某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人出庭,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要求重新鉴定,案件陷入两难境地。经承办人邹法官多方查找资料、咨询专业人士,经审查认定司法鉴定合法有效。朱某要求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时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庭为当事人全方位明法释理、解答疑惑,并组织判后调解工作,经耐心调解,朱某表示,他的行为确实给梁某造成损害,愿意服从判决,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判决。梁某代理人沈某表示对朱某的经济状况很理解,愿意退一步达成和解意见,同意免除部分赔偿款及诉讼费用。

 

调解现场


2021817日下午14:30 分,朱某与梁某在法院签订和解协议,朱某将110 000元赔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当即给付,使本案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高效快捷地为他们解决纠纷表示感谢。梁某儿子沈某说:“这件事牵扯一年了,母亲受伤后我特意从沈阳回来照顾,沈阳的生意也耽搁了,但是没想到能这么快解决问题,顺利拿到赔偿款,真是切实感受到了法院法官为老百姓办实事!”

年初以来,明水法院结合党史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以化解矛盾、诉源治理为依托,调动多方资源,加大调解力度,强化诉调对接,注重从“法、理、情”出发,解决好当事人的急难愁盼,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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