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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拖欠借款拒不履行 网络查控助力执行

  发布时间:2021-09-09 08:43:18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依靠执行查控措施及时发现并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顺利执结完毕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徐某与夏某本为亲戚关系,2017年8月,夏某向徐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利息约定贰分,到期后还本付息。2018年9月借款到期后,徐某多次向夏某主张权利,夏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徐某起诉夏某至明水县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环节立案后,夏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既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到法院申报财产。经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房无车,且一直未出面说明如何履行本案债务。‍

面对此种情况,该案执行团队并没有因此放弃,经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在大庆市某银行开办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且足额履行本案债务,执行干警立即发起冻结。冻结后不久,被执行人夏某主动联系法院,并将相关款项转到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已履行完毕。










下一步,明水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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