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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礼仪】提升文明司法水平 展现良好司法形象——明水县人民法院规范文明用语和司法礼仪

  发布时间:2021-09-15 09:22:26


 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树立干警良好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提高司法公信力,明水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司法礼仪规范》(以下称《规范》),细化了干警司法工作全流程礼仪规范,旨在提高法院文明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

 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司法礼仪规范》,《规范》共有四章三十三条,从干警的着装到接待群众应当遵循的礼仪都做了细致的要求,涵盖仪容仪表、庭审、履职、公务、会议等内容。《规范》在明水法院微信工作群内下发,号召全院干警进行学习使用。此外,在工作群内还分享了《法院工作人员禁用语》等司法礼仪相关文章,向干警普及了文明用语和禁用语,进一步敦促干警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文明司法水平。

“您好,请问您来法院要办什么事情?”“请您慢慢说!”“有什么问题您尽管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记录下来,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按规定办理并及时给您答复。”这一句句文明用语,让前来办事的当事人如沐春风,温暖在心。目前,学习使用文明用语,在明水法院蔚然成风,干警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规范》的出台,既是对干警的约束,增强了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司法为民意识,也是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明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研同志表示,文明用语与禁忌用语的推行,将有效杜绝不文明用语,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切实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引导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尊重当事人,从行动上善待当事人,进一步体现司法文明,展现人民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

下一步,法院将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对干警着装、仪容、仪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促进干警自觉遵守司法文明礼仪,对违反《规范》的干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约谈、通报等措施,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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