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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明水法院上门调解 暖心服务特殊群体

  发布时间:2021-09-27 08:56:17


 

 人民的需要就是我们前进的方向,群众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明水法院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主动作为,在一起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将人民法院为人民思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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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某与张某本是一对平凡夫妻,2018年外出工作的张某在一场车祸中受伤,经过抢救,恢复了意识,但是丧失了行动能力。张某受伤后由其父母照顾,杨某则外出打工,负责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用。夫妻俩四年时间,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逐渐疏离。苦于张某行动不便,通过咨询,杨某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随机交由刘万才法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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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本案当事人为身障人士后,承办法官主动与张某及其父亲沟通,了解到张某也希望与杨某离婚,想让杨某重新寻找幸福,在充分保障张某作为一个身障人士权益的情况下,确认了调解意见。利用周末,刘万才法官带领书记员一同前往张某与杨某家,经过双方签字捺印确认调解协议,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明水县人民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对于身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给予特别的关爱,使特殊群体感受到来自人民法院的温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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