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原告林某某委托袁某某将一面写有“多年劳务费讨要无望 为民办实事依法追回”的锦旗送到明水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表达了对办案法官的感激之情。
林某某系经营货车个体,2009年,刘某某雇佣林某某货车运输建筑材料,刘某某称运送完毕后支付运费。运送完毕后,刘某某未能现金支付林某某运费,于2011年6月2日为林某某出具书面欠款凭证一份。此后,经过林某某多次向刘某某主张催要此款,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躲避至今,拒不偿还此款。案件受理后,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王志春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向其讲解民事纠纷中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案件办理的相关程序。经过法官不遗余力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款刘某某当即一次性给付。
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终目标,一面锦旗讲述了一个故事,同时也诠释了一份责任,这面锦旗是对永兴法庭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鼓励和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