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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防控不见面 远程和解解心忧

  发布时间:2021-10-12 09:09:07


  从2018年起,王某某因生意周转陆续向亲戚金某借款100万元,到期后拒不偿还借款。金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偿还金某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7月份,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王某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只能通过微信平台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还款,但未见成效。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控,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因王某某一直行踪不定,四处躲藏,案件一度“搁浅”。


  2021年8月30日,执行法官通过微信平台上调解,双方一致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分期给付金某现金50万元,下余款项金某某自愿放弃,约定每月30日前给付4万元人民币,和解协议经双方一致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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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30日,王某某未能如约履行给付义务,并于当天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因为疫情原因,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目前可以先给法院提存2万元,剩余部分于2021年10月8日给付。执行法官联系金某某,金某某情绪非常激动,但经过执行法官的安抚及释法答疑,金某某同意王某某于10月8日履行给付义务。到期后,王某如约到明水县人民法院履行了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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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明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执行干警们瞄准执行中的查人找物难题发力,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发扬钉钉子精神,多措并举、深挖彻查每一个线索,用切实的工作成效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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