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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维护老年权益 纾难解困担道义

  发布时间:2021-10-25 08:51:30



俗话说“养儿防老”,能成为父母子女,本就是一种缘分。父慈子孝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有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却不尽如人意。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8日的早上,明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门口早早地出现了一个拄着拐杖的老年人,经过值班法警询问得知,候某家住乡下,因为今天下午开庭要赡养费,怕错过了开庭时间。值班法警得知这一情况,立即联系了承办法官。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刘万才带领书记员接待了这位候某,在与候某的沟通中得知候某与老伴年岁已高,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承办法官立即沟通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候某代理诉讼,并与书记员一起带领候某到司法局办理手续。临近中午,值班法警为候某送来了一盒热气腾腾的午饭。下午案件顺利开庭,由于被告拒绝参加诉讼,案件无法调解。



    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直接退庭,安排书记员将候某搀扶下楼休息。在处理完手头工作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起驱车将候某送回家中,同时为候某带去了承办法官购置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将候某送到家中后,承办法官又委托候某的街坊邻居帮助二位老人进行视频验证,以保障候某夫妇能够及时领取低保资金。


法官释法


    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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