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2021•绥化利剑】我为群众办实事——下班巧遇躲债人 调解结案高效为民 作者:肖明岩 发布时间:2021-11-05 15:26:55
10月31日星期日18时许,明水法院执行干警王力东,在单位加班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做准备。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一名男子,两人迎面走过。王力东看见男子像是最近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被执行人,随口问了句“你好,请问你是徐某吗?”好巧!这人正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外出躲避的徐某,遂将徐某带回法院,立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陈某、尹某。
2020年4月13日17时30分许,在明水县内一村道,一辆挖掘机在道路北侧道下施工,挖掘机大臂向左旋转,挖掘机挖斗转至道路上时,与沿该道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尹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及乘车人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明水法院审理判决,徐某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在申请执行人陈某、尹某申请执行后,徐某仍推脱不履行赔偿义务,在多次催要后,徐某索性外出务工逃避执行。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徐某失去了联系,经查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一时案件陷入了僵局。
因为疫情的原因,外出务工的徐某回到本地,在街道遛弯的时候与执行干警相遇,被带到明水法院。在执行干警近一小时的劝说下,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逐渐平复,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看到被执行人的态度有所好转,执行干警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马上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徐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尹某达成和解,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案件在当晚得以圆满执结,徐某当即履行了12万元的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交通事故赔偿是受到健康伤害的一方在后续医疗等方面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涉民生问题,应尽快化解。要避免激化矛盾,及时执行到位,这就要求执行干警在处理时,注重细节,快速处置,才能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明水法院现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将聚焦涉及群众最多、涉及利益最广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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