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你们警车一来,村里人就都知道了,太磕碜了”。
听到被执行人孟某在电话中的表述,明水法院执行法官张轶峰为避免孟某产生抵触情绪,即把警车停靠在村口,与同行的干警步行,低调上门开展执行调解工作。
被执行人孟某之前经营生意因疫情导致亏损,2019年至2020年末,孟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王某等三人借款共计40万余元。因逾期未还,王某等人分别将孟某起诉至明水法院,经法院调解,孟某承诺依法还款,并与原告签订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王某等三申请人经多次讨要,均未能要回欠款,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三人再次来到明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相同,为提高效率,精简办案流程,明水法院执行局将上述三起案件安排同一法官集中办理。经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孟某因生意失败,账户确无足额存款可供执行,为了让三申请人尽快拿到钱款,执行法官决定以调解为先,多次组织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坐下来调解,耐心劝导孟某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11月26日,执行干警再次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上门调解,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见到执行干警踏着积雪,风尘仆仆的赶来样子,孟某内心触动很深,一改前期的消极态度。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孟某同意以楼房作为抵押,分期三年履行债务。最后,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合意。在明水法院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四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三起民间借贷案件一次性成功执结。
明水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善意执行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在实处,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