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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证据
作者:明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01 08:54:45
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所谓“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 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 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证据;
(6) 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7) 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8) 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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