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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证据

  发布时间:2021-12-02 09:14:58


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司法实践中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所谓“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1)  申请人国籍证明(户口本、护照等);
(2)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  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  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应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5)  作出判决(调解)的外国法院的应诉通知或出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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