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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起诉即结案 名副其实的“速调”

  发布时间:2021-12-03 09:13:34


  近日,明水法院立案庭速裁组审判团队巧妙运用保全加调解“组方剂”,实现了多元化解纠纷改革“一日结”的既定目标,标志着速裁调解综合能力水平再次提升。

       2021年11月25日,张某气势汹汹来到法院要求立案起诉李某,并要求保全李某社保工资。速裁组法官于丽娟了解案情后,迅速派人到银行冻结账户,同时联系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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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李某将自己位于宝泉四期房屋租赁给张某,租期一年。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保证租期届满后房屋顺利交接,另外收取押金1500元。随后,张某一家依约交付租金及押金,并入住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很少沟通,直到今年11月,房屋租期届满,承租人张某联系房东李某进行交房。李某在仔细查验房屋后,认为房屋厨房台面存在大面划痕,地面、窗帘等多处污渍难以清除,并以此为由不予返还还房屋押金。张某感到不平,认为自己未损毁房屋物品,台面划痕房屋出租时就有,因为交房时间仓促未打扫屋内卫生,房东拒不归还押金的行为是故意找茬。经多次沟通未果,双方产生矛盾,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于丽娟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双方的争议并不复杂,系因生活小事引起,但当事人情绪较大,是典型的“气官司”。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各自意见后,于丽娟法官与原、被告分别进行了单独沟通。一方面劝解李某体谅张某远在他乡,独自照顾孩子的奔波辛苦,未及时打扫情有可原。另一方面提醒张某理解作为房主对自己房屋的爱惜之情,不注重日常清洁给双方都会带来不便。听了法官的耐心劝导,张某和李某都理解了对方的苦衷,也意识到一味“置气”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自做出让步,李某退还张某押金1300元,将剩余的押金200元用于雇佣保洁人员清理房屋污渍。押金当场退还,一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至此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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