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明水县经营农资生意多年。因近年来农资生意竞争越发激烈,农资市场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购买种子化肥经常会采取赊欠的方式,待秋收后才会给付春耕时的欠款。这一赊账,往往就成了烂账,一些货款就遥遥无期,收账成了王某的“头疼病、心头患”。
赵某两兄弟在王某经营的农资商店赊购了共六千余元的化肥,赵某二人分别给王某出具了欠剧,王某按照约定将种子化肥送至赵某二人家中,赵某二人在出货单上签字并接收了货物。秋收后,赵某二人在卖了粮食并没有及时给付货款,王某多次向赵某二人催要货款,赵某二人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还将王某拉黑。
无奈之下,王某将赵某二人诉至明水法院团结法庭,案件受理后,法官肇彦夫随即下乡至赵某二人家中了解情况、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对赵某二人做了思想工作,凭借多年工作经验经,肇彦夫进一步释法明理,围绕焦点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协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赵某二人当即给付货款。
随后,肇彦夫拨通王某电话,告知其来法庭领取货款。王某来到法庭热泪盈眶的接过货款,对法庭表示感谢:“我要了多年的钱啊,法官就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就把货款给我要回来了,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好法院啊!”。
团结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多年来一直本着“司法为民,一切便民,送法进村”的本心,将“优质服务、为民解忧”作为行动指南,仅用两个小时快速调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取得了快审快结,节约诉讼成本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