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出具民事裁定书同时使用“诉前调确”案号。近日,通达法庭出具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
闫某与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产生纠纷,经明水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于某负主要责任,双方于2019年6月30日签署协议书,协议对受伤的各项损失一次性赔偿20万元,后于某只给付10万元,闫某欲起诉解决纠纷。通达法庭经过审查,认为双方争议不大,可采取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工作人员迅速将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委派调解员陈宇鹏对该案展开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劝说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根据双方的申请以及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通达法庭制作了“诉前调确”字号民事裁定书,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使诉调无缝对接。
“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诉前调确”即:“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该类案件是法院推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方式之一,简单的说就是在收到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后,进入诉讼程序前,经当事人同意,将该起纠纷交由专业调解员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是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诉前调确”新案号。该裁定书与以往“民特”案件的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仅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更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极大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高效便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