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准备时期,农民群众开始着手购买农资,种子市场随之迎来销售旺季。明水县人民法院第六党支部开展以“普法助春耕”为主题的党日活动,旨在为“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六党支部特意邀请十多家农资经销商来到明水法院进行座谈。第六党支部书记邹春光谈到,举行此次座谈会一方面是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杜绝假冒伪劣种子走向市场,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子,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也是确保农资在春耕时节经营顺利,积极避免销售风险和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恶意虚假购买种子等扰乱经营现象,确保商户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随后,刑庭庭长梁咏梅结合座谈内容对经销商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9日公布,自2001年4月10日施行)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等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并现场解答了经销商提出的问题。
大地春种业经销商卢彦忠说道:“销售的种子一定保证质量优质,确保老百姓放心种、稳出粮,不因种子问题导致欠收,产生法律纠纷问题。我们也会自己把好关,从正规渠道购买种子,不越过法律红线,这样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老百姓负责。只有老百姓利益得到保障,我们这些农资经销商的利益才会得到保障。”
广谊种子商店经销商刘松明说道:“近年来,农资销售市场活跃,从事经营的商户资质参差不齐,甚至有些经营者根本就没有资质,农民朋友往往在这方面缺乏辨别能力,而这些没有资质的经营者为了营业额夸大宣传,导致农民朋友上当受骗。我们在此作出承诺,保证经销的种子质量合格且完全适合在明水县范围内播种,并对没有资质夸大宣传的经营者发现一家举报一家。”
座谈结束后,第六党支部全体干警来到金桥种业和艳阳天农资商店进行实地走访。过程中,邹春光认真询问经销商种子的进货渠道和销售价格,听取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邹春光强调,农民以种地为生,如果春耕的种子质量有问题或有瑕疵,那农民一年的忙碌都将付之流水,这对农民朋友来说是灾难性的,因此经销商一定要杜绝假冒伪劣种子走向市场,实现最大“民生”保障。
走访结束后,第六党支部全体干警又来到农户明桂波家中,邹春光详细地询问其在春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根据近年来审理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农案件特点,以案释法,从事前预防、事中取证、事后维权三方面讲授法律知识,让其知晓选购化肥、种子和农药时应注意的事项,最大范围内杜绝、减少在春耕中遭受到损害。
今后,明水法院也将一如既往为农资经销商、农户提供法律服务,积极解决、解答涉农纠纷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春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