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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疫情无情法有情 隔空和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2-04-07 09:20:12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明水法院执行局采取多种措施,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被执行人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为同事,王某自2015-2020年间一直搭乘张某的车辆上下班。2020年12月10日王某搭乘张某的车辆发生事故,双方对赔偿商量无果后,王某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明水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张某给付王某各项损失合计424 462.5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于3月14日申请执行,我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并于次日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张某表示因自身经济原因,无法一次性给付全部欠款,想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见面协商还款事宜。

 




 





  经了解,王某因身体原因,一直在哈尔滨住院。而哈尔滨又突发疫情,无法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和解。后经联系王某女儿,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和解。经过执行法官从中协调,全力以赴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王某自愿放弃部分赔偿请求,张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明水法院执行局积极践行善意执行理念,坚持以有态度、有力度的执行方式,办理有温度的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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