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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以案释法①之“车辆统筹合同”

  发布时间:2022-05-17 16:17:30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已成为人们提升自身保障、财产安全等一种重要手段,特别是商业保险对于每辆营运车辆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保障。然而近年不断出现一些汽车服务公司也能“承保商业险”,这些服务公司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成为了被告,当车主向法庭提交了“保险单”时问题浮现了,所谓的“保险单”却变成了“统筹单”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2022年团结法庭受理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其中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均为某某汽车服务公司,立案后审判员对被告进行了传唤,某某汽车服务公司工商执照注册地及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且已失去联系。被告车主向法庭提供了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单,并告知审判员该汽车服务公司已经不干了,其他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公司也没有进行理赔。审判员发现车主所提供的并非商业险保险单,而是所谓商业保险单的“统筹单”。车主叙述货车在正规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保费需要1万元以上,在该汽车服务公司投保“商业险”保费仅需6千元左右,并且保险额、保险项目与大保险公司相同。当时朋友介绍去该服务公司投保,据说以往的理赔都很快,所以家里的5台货车都在该服务公司“投保了商业险”,省去不少的保费。审判员向车主解释了“统筹保险”与商业险的区别。车主直呼上当了,欲哭无泪。此三起案件后均通过审判员的多次调解,由车主向原告进行了赔偿,案件虽圆满审结,但是对于“统筹保险”事件要向广大货车车主进行警示。






什么是车辆统筹


    统筹车辆保险是指交通厅及原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己拥有的汽车数量,为其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缴纳了交通安全统筹费的汽车,在遭遇交通事故、受到自然灾害、旅客意外伤害等造成损失时,可以从交通安全统筹费中获取相应的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并非是一种真正的保险,并不具备保险功能。而是企业内部互助行为,其合同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交通事故中的第三人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统筹的由来是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中“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是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了降低服务公司管理的运营货车意外风险所采取的自救行为并非是保险。各运营货车自愿向有管理义务的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统筹款,当机动车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用统筹款给肇事车辆一定的补偿。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缴纳统筹款的营运货车的车主之间形成的是自救补偿合同并非是保险合同。统筹车辆保险无法像正规的保险一样随车一起过户。遇到比较严重的事故时,交强险并不足于赔付损失,赔偿不足的部分只能车主先行垫付,而后走上“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理赔之路。但是统筹车险的如何理赔、理赔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合同约定的,《保险法》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内并没有保护统筹车辆保险的理赔时效和理赔标准。发生纠纷后如诉至法院,统筹合同也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相关的法律规定调整,而不受《保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篇》调整。法院依法认定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赔付,但是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






什么是保险


    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可直接作为被告参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审理,对原告进行直接的赔付。就算保险公司申请破产,但必须经过保监会的批准。其实保险公司的破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只是由保监会清算破产保险公司后,交由其他保险公司经营。





    保险公司与统筹公司不同,国家专门设立有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在一定年限定期交付资金,而基金则负责在保险公司出现突发不可控情况后赔付客户,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某些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扩大了《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的解释范围,是在打擦边球的行为。统筹行为是降低营运风险的一种互助自救行为,而现实社会中某些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商业保险的合同格式向社会广泛招纳统筹款,以盈利为目的,与国务院文件的意见精神相悖,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范围只限于其管理下的营运车辆。


    希望社会广大车主认清某些服务公司向社会广泛招纳统筹款的真实目的与违法性。认清某些实施了统筹行为的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真实面目,不要被形式上的假象所欺骗,在事故发生后得不到理赔而遭受损失。


    广大车主在投保车险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保险功能的正规保险公司,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给车辆选择了非保险企业,客观上达不到车主投保商业险的目的,容易产生退费纠纷和索赔风险。


撰稿:苏纹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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