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倾力执行解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 作者:明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20 10:13:04
“法官,今天我主动过来还钱,请把我从失信和限高的名单里去掉吧!我现在太不方便了,处处都受限。”近日,经过明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两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一起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张某因经营需资金周转,于2018年至2019年先后向明水某银行借款10万元、20万元,张某妻子王某为其中45万元进行了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得知张某与妻子离婚,且经营状况不佳,银行工作人员便多次找张某和王某催讨借款,均未果,故起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11月判决张某、王某向明水某银行支付30万元本金及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首先对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王某表示其本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全部一次性履行担保责任偿还全部欠款,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王某履行了15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张某主张权利。
此时,另一被执行人张某仍然躲在外地,拒不露面。为了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久未露面的张某迫于强大的压力从外地赶回明水,第一时间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现场给付现金1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
明水法院执行局将持续聚焦“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依法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贴心、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撰稿: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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