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工作琐事起纠纷,法官调解化心结 作者:明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26 09:40:01
“上班的时候他总是玩手机,不干活,我就说他几句他就动手打人”。
“是他先动的手,我只是轻轻把他放倒了,再说了也没多大病,至于住十天院吗,他就是讹人“。
2022年5月23日,明水法院公判庭里传来争执的声音。当事人王某与赵某再次产生激烈的争辩。
王某和赵某同是明水县某饭店工作人员,因平时在工作中多次发生摩擦,使王某觉得愤愤不平。今年2月份某日春节客流繁忙之时,两人再次因为工作摩擦发生了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王某头部、颈部、腰椎挫伤,住院治疗10天,赵某受到了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王某一纸诉状将赵某起诉至明水法院。案件承办法官邹春光经庭前询问当事人案件情况了解认为,原、被告系同事关系,在以后的工作中难免会有接触,为了不影响两人以后的关系,决定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裁判过程
邹春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一方面让法官助理运红丹负责向原告解答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计算标准,以及案件双方责任划分问题,估算损失数额,另一方面邹春光对赵某进行教育批评,并反复耐心的释法明理。经过多次的双向沟通,赵某意识到了其动手打人行为的错误性,愿意赔付王某各项经济损失,但是自己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赔偿金额有限,希望王某能够理解。王某表示对赵某行为予以谅解,自己在说话沟通方式上也有不妥,愿意在赔偿金额方面做出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握手言和。
明水法院在处理民间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兼顾邻里、同事等社会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明水法院将继续面向基层,坚持多元解纷,切实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撰 稿:运红丹
责 编:李 政
监 制:关 辉
总 监:王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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