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亲不共财,共财两不来"。与朋友合伙做生意,看起来很美好,可有时候却差强人意。利益与风险并存,合伙相应的也可能引起冲突。朋友一声需要用钱,东拼西凑尽力帮助,却往往忽视了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就陷入了“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境地。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12日,明水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庭审中,张某称系多次借款给王某共计27万元,并提供王某出具的欠据作为证据,但王某辩称该27万元系投资款,且实际交付金额没有这么多,当初碍于兄弟义气,曾多为张某书写了欠据,经过激烈的举证、质证、辩论,张某承认双方系合伙关系,承办法官邹春光依法示明双方当事人将本案案由变更为合伙合同纠纷。
经审理查明,2010年张某与王某合伙修建某公路工程,工程具体施工事宜等一直都是王某负责,王某多次因工程用款,让张某筹措资金,张某拿出全部积蓄鼎力支持,但工程完成后,合伙账目迟迟未清算过,催债成了张某的日常,王某也碍于面子为张某出具了多份欠据。
庭审结束后,邹春光认为,原、被告是合伙关系,更是多年朋友关系,事到如今却对簿公堂,认为以调解结案效果最好。于是法官助理运红丹把双方当事人再次叫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与双方对工程账目反复精准核算,并进行释法明理,原、被告也细数曾经称兄道弟的时光,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给付张某欠款100 000元,此款当即给付,张某也主动承担起了本案诉讼费用,张某也将二人多年经济往来的凭证全部交还王某,俩人之间债权债务纠纷自此清算完毕。
案子是非曲直好断,但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才是关键。明水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承杜绝一判了之,实现案结事了的中心思想。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使双方矛盾得到化解,达到定分止争最终目标,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撰稿:运红丹
责编:李 政
监制:关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