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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正向引领激励丨明水法院干警王卓荣获全省“学习型干警”称号!

  发布时间:2022-06-06 08:59:37



喜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奋发进取、跨越赶超的浓厚氛围,引导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全面提高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法院机关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干警”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明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王卓荣获全省“学习型干警”称号!

 


 










 王卓,1993年1月出生于黑龙江省明水县,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于2017年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明水县人民法院工作,任法警职务。2018年任执行局法官助理职务,2019年度获明水县优秀公务员,于2020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该同志在思想上追求进步,工作上认真勤恳,生活中严于律己,在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其工作精神和生活态度也得到了局里同事的一致肯定。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立场坚定,追求进步,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该同志在工作、生活中,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党章,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和党中央颁布的决策和决议,及时关注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和积极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情况,与其他同志交流学习情况,能够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思想和行为上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该同志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注意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具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

二、在工作方面。认真勤恳,积极主动,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较高地完成了工作任务。该同志于2018年任命为我院法官助理。作为一名新人,经常向老同志学习请教经验,较快熟悉了民事执行工作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执行任务。在工作中积极主动,注重细节,程序合法,保证了每一份笔录记录准确、内容全面,保证了每一宗案卷装订整齐、归档及时。该同志的工作表现得到了其他同志的一致好评。

三、在生活方面。能够严于律己,保持简朴的生活态度。团结、关心同事。该同志作为一名年轻干警,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小节,不计名利,不浮躁、不争功,努力保持一个优秀的政法干警应当具备的形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修养,生活勤俭,与人和善,性格开朗、乐观,并积极踊跃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乐于助人,积极为他人排忧解难,与同事和睦相处。




    希望全院干警以“学习型干警”为榜样,紧密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对标先进,掀起学习热潮。创新工作形式和方法,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推动明水法院整体工作提质增效,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   编:李   政

监   制:关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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