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执行干警善意执行,情法并用的方式,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约定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马某与李某因民间借贷问题产生纠纷,故马某将李某诉至明水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由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5万元。
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李某仍未履行责任义务,故原告马某向明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该案立案受理后,执行干警在仔细了解案情、分析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决定依法拘传被执行人李某,但屡次扑空,致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2年5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蛛丝马迹”,并成功将其拘传到院。在法院,李某示自己现在确实没钱,无法一次性全部清偿完毕,希望能够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执行干警立即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但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和解及分期履行。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一边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一边告知申请执行人当前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双方达成一致协议。6月6日,按照双方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最后一笔1万元的款项。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又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执行阶段的体现,在执行工作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在面对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时,和解分期履行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使被执行人得到时间利益。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从来不是简单机械办案,既要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又要平衡当事人利益;既要多措并举用好执行措施,又要善意文明规范执行。诚信是做人立身之本,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部分被执行人用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承诺,切实维护了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撰 稿:王 卓
责 编:李 政
监 制:关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