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还钱,能不能先把我们从失信名单中删除。”近日,马某与孟某夫妻俩从海南岛返回明水家中时,被告知无法购买机票。原来夫妻俩因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明水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此时,焦急的夫妻俩意识到自己不能再躲下去了,连忙拨打了执行法官的电话。
2015年,马某与孟某夫妻二人以资金紧张为由分两次向李某借款共计10万元,并约定到2015年4月7日和2015年5月2日分别付清两笔借款。但到了约定的日子,马某夫妻俩没有按期偿还欠款,经多次催要,二人至今仍未偿还。无奈之下,李某将马某与孟某诉至法院。
明水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马某与孟某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孟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2020年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线上线下全方位查询,发现马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2022年4月,马某银行卡的交易动态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顺着这条线索,执行法官再次对马某、孟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两人银行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出现一部分存款,另一方面两人现处于“失联”状态,谁也联系不上。于是,执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将马某与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从二人的银行卡账户中划扣案件款8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拨36000元。
6月20日,执行法官意外接到了马某的电话,电话中,马某夫妇称当下被滞留在海南岛,因不能购买机票无法回家。电话里,马某夫妇语气里满是真诚,表示愿意先偿还15000元,其他的等回到家后再和申请执行人商量和解。希望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允许后解除失信,让他们先可以买票回家。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想法转达给了申请执行人,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许可后,对被执行人解除了失信。
7月8日,被执行人马某夫妇如约来到了明水法院,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对剩余部分欠款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约定若被执行人按期履行,原告对利息部分不再追偿。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指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