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高效执行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明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8-08 08:30:45
群众利益无小事,点点滴滴显初心。自明水县人民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以来,明水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急群众所急,难群众所难,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2018年,被执行人王某因经营资金不足,向申请人李某借款230000元。中间,李某多次催讨,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甚至电话失联、不见踪影。之后的两年间,两人再未谋面或联系。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两人碰面,经过沟通交流后,王某自愿补立了借据,但依旧迟迟不还款,并对李某避而不见,李某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当天上午便与双方取得联系,同时第一时间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冻结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只有寥寥几百元,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等财产。面对困境,执行人员并未气馁,经多方努力,终于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某公司有一笔工程款即将结算,于是动态跟踪此笔款项的结算情况。同时执行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使其认识到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限制消费名单甚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甚至其行为若构成拒执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时,被执行人李某感觉事态越来越严重,便来到法院进行和解,在本案执行至第50天时,李某终于主动将230000元执行款带到法院。
在今后工作中,明水法院执行干警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切实履行执行职能,主动作为,用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去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升执行效率,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更多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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