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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丨明水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2-09-06 09:19:0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水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组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配齐专业审判团队,聚焦需求、精准发力、精准服务,探索创新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明水法院选取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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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杜某、张某与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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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杜某、张某与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某某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明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案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杜某、张某于于2019年1月向明水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


案件分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明水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建材有限公司、某制造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经查,该公司股东长期冲突,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主要财产均已被大庆市某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只在诉讼环节查封了部分设备以及公司账户。上述财产经拍卖结果均为流拍,在此情形下,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交付,但由于案件执行标的额较大,且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方系本地该行业唯一产销一条龙企业,贸然采取强制交付可能会对本地营商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后经承办法官及院内相关领导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双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一方为自然人,但另一方当事人系企业,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再加上案件执行标的额大、企业资金周转不畅的情况下,如何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快速执结案件确实是一大难题。面对两难境地,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形成了双赢局面。特别是当下疫情反复,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局面上不可或缺,确保其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是重中之重。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更应带头营造助企的氛围,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司法助力。此外,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深化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让各方当事人感受法律的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符合当下执行工作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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